懶豬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致力維持高水平的企業管治。董事會認為增加公眾問責性及企業管治有利於本集團穩健增長、提高顧客及供應商的信心,以及保障本集團股東的利益。於本公司上市後,本公司已採納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15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作為其自身之守則,由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上市日期」)起生效,並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惟下列偏離事項除外。董事會持續監察及審閱企業管治原則及常規以確保合規。
本公司的企業管治慣例乃根據創業板上市規則附錄15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所載的原則及守則條文制訂。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A.2.1條規定,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角色應予區分且不應由同一人士擔任。阮國偉先生為本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鑒於阮國偉先生為本集團創辦人之一且自1999年6月起一直營運及管理本集團,董事會認為為了有效管理及業務發展,由阮國偉先生同時出任兩個職位合乎本集團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偏離企業管治守則條文第A.2.1條實屬恰當。
本公司就董事進行證券交易採納條款不遜於創業板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所載交易規定準則之操守守則(「標準守則」)。經向全體董事進行具體查詢後,本公司並不知悉於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曾就證券交易違反標準守則。
董事會目前由8名董事組成,包括3名執行董事、2名非執行董事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阮國偉先生 (主席兼行政總裁)
阮美玲女士
汪一成先生
林石興先生
許佐龍先生
鍾定縉先生
王青雲先生
柯天雄先生
鍾定縉先生 (主席)
王青雲先生
柯天雄先生
鍾定縉先生 (主席)
王青雲先生
柯天雄先生
汪一成先生
鍾定縉先生 (主席)
王青雲先生
柯天雄先生
汪一成先生
阮美玲女士
所有董事已投放足夠時間及精力於本集團事務。各執行董事具備之經驗、知識及執行能力,足以勝任有關職位,並有效和高效履行職務。